2024年8月31日法院公告
付勇:本院受理黎孔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直接给你送达诉讼文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、证据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、举证通知书、民事裁定书等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,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的权利。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,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,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。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,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,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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